一、考核标准
1、按要求填写心理月报,每月统计一次
内容详实,全面反映班级心理健康状况及个人情况的,记3分;
内容清晰,基本真实反映班级心理健康状况的,记2分;
内容单薄,不能准确反映班级心理健康状况的,记1分;
内容空洞,敷衍塞责的,记0分
2、按要求组织开展班会活动,提交班会记录
活动主题特色鲜明,记录详实,材料丰富的,记3分;
活动效果良好,记录完整的,记2分;
活动按期开展,记录真实的,记1分;
活动潦草,班会记录无实质内容的,记0分。
3、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按要求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积极,工作效果良好的,记3分;表现一般,工作效果一般的,记1分;未参加或未完成任务的,记0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培训
5、以上各项得分累加即为本学期最终成绩。每学期成绩不累加。
二、评选方式
1、优秀心理委员入选标准: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标准汇总成绩并排名。排名本学院本年级前20%者获评优秀心理委员。本学院本年级前20%不足1人的与其他学院合并计算。
2、学期中违反学校纪律并处分的,取消评选资格。
3、有特殊情况不在本办法列举范围内的,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根绝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酌情处理。
4、优秀心理委员每学期评选一次,并于次学期初颁发荣誉证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