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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在校园之管理规定

作者: 黄露   信息来源:学务处    发布时间: 2010-04-06 责任编辑:

(1994年7月12日升筹辅字第4004号订)

(1997年5月28日升学字第2090号修订)

(2005年6月10日升学字第2057号修订)

一、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佩带校徽或出示学生证、一卡通等有效证件。

二、本院学生平时不准外出,如因事需出校门,须凭辅导员开具的出门证并按时返校;若晚归,须在保卫科传达室登记本上填写返校时间、原因,由辅导员视情节予以批评或处分。

三、携带物品外出,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凭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证明放行。

四、珍惜时间,培养好学精神。上课时间和自习课时间(上午8∶10-12∶00,下午冬季2∶10—4∶00/夏季2∶40—4∶30,晚上19∶00—21∶30)不准在校园闲逛;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下午第二节课后方能离校;周日应按时返校,晚19∶00开始自习。

五、自行车一律按指定地点存放,校园内不得飙车。

六、讲文明,衣履整洁,不穿背心、拖鞋,举止端庄,不许勾肩搭背,划拳行令。

七、讲礼貌,尊重他人,仪态谦和,相见问好,不准在校园内打闹。

八、讲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和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九、除公布栏等指定地点外,严禁在建筑物内外贴标语、布告、通知、启事等;校园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禁止乱涂乱画或用脚蹬墙。

十、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折枝、摘花、踩踏草坪。

十一、不准在湖边倒污水、脏物、树叶等,严禁到湖内洗澡、游泳。

十二、除乒乓球外,严禁在建筑物附近及路上打球或进行其它体育活动。

十三、违犯以上规定者,依照《学生奖惩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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