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28日升学字2089号订)
(2002年12月16日升学字2124号修订)
(2005年6月10日升学字2057号修订)
为了有效开展学生晨练(读)活动,使晨练(读)工作制度化、正常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学生晨练(读)实施办法。
一、晨练(读)时间: 6:30-7:00
二、晨练(读)地点:升达学院校园内
三、晨练(读)形式:
1、晨练(读)形式多样化,或集体升国旗,或劳动教育或整理内务或自由晨读等;
2、晨练(读)时间留楼值日生应按时起床进行值日,并由宿管员进行登记。
四、晨练(读)管理办法无故不按时参加规定形式的晨练,或在集体晨练中弄虚作假者,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