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网
 学校首页  信息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学校文件  学校章程  教学工作  科研工作  人事师资  招生工作  就业工作  财务审计  后勤基建  仪器设备  服务指南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学校文件 > 正文

完美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辅导员岗位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22年11月13日 09:59  点击:[] 责任编辑:朱永恒

完美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辅导员岗位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升达〔202249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依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以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以生为本作为辅导员工作的中心,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四条 学校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我校辅导员岗位级别,包括初级辅导员(二级至三级)、中级辅导员(四级至六级)、高级辅导员(七级至八级)。各级别岗位控制比例为初级岗位不低于50%,中级岗位不高于40%,高级岗位不高于10%

第五条  辅导员岗位级别晋升坚持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育人实效、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优先考察职业道德,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辅导员晋升时应符合基本条件,还需满足相应级别的职业能力要求及资格要求。

第六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  晋升条件

第一节  基本条件

第七条  辅导员岗位基本要求

1.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4.具备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从事辅导员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与辅导员工作要求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6.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职业能力。

7.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不予晋升。

1.最近三年违反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及奖惩办法》之规定者。

2.最近三年受记大过(减18分)及以上处分者。

3.当学年累积受处分达三次者。

4.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者,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最近三年出现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二节  初级辅导员

第九条  初级辅导员职业能力要求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

1.能通过日常观察、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基本信息,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2.能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3.能掌握主题教育、个别谈心、党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方法。

4.能针对学生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问题做基本解释。

5.能结合大学生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1.能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基本素质,能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班团事务。

2.能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

3.能组织学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4.能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综合考察学生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5.熟悉党员发展的环节和程序。

6.能利用各种教育载体激发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7.能选好配强党支部和班团组织负责人。

8.能积极推动组织生活等工作创新。

9.能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学业指导

1.能初步掌握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前景等。

2.能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

3.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

(四)日常事务管理

1.能通过主题班会、参观实践、讲座报告、交流讨论等形式开展入学教育,帮助新生熟悉、接纳并适应大学生活。

2.能通过主题演讲、主题征文、座谈会、毕业纪念册、毕业衫等形式做好毕业生的爱校荣校教育。

3.能为毕业生办理好毕业派遣、户档转出、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4.能通过宣讲和谈心等形式做好学生军训动员工作,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军训。

5.能组织评审各类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工作。

6.能组织学生开展素质综合测评,公开公平的做好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

7.能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及社会、生活常识为学生解答一些日常问题。

8.能指导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9.能通过召开宿舍长会议、组织宿舍文化符号比赛等形式活跃宿舍文化。

10.能通过团体辅导、个别谈心等形式化解宿舍学生之间的矛盾。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1.能协助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完成心理筛查的组织实施,能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熟悉大学生常见的发展性心理问题,掌握倾听、共情、尊重等沟通技能,能够与大学生建立积极有效的师生关系,帮助学生调适一般的心理困扰。

2.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如举办讲座、设计宣传展板等。

3.能组织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1.能及时把握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趋势。

2.能熟悉网络语言特点和规律。

3.能熟练使用博客、微博及微信等新媒体技术。

4.能及时研判网络舆情。

(七)危机事件应对

1.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能尽快确认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能执行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及时稳定相关人员情绪。

4.能通过学生骨干、密切接触人员等渠道快速了解事件相关信息。

5.能对事件性质做出初步判断;能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掌握基本安全教育方法,能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7.能培训、指导各级学生骨干具备初步应急常识。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1.能及时全面发布就业信息。

2.能开展通用求职技巧指导、就业政策及流程解读等基本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3.具备基本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能开展就业观、择业观教育。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1.能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观点。

2.能融入学术团队,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归纳分析相关问题。

第十条  二级辅导员资格条件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经考察,符合辅导员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三级辅导员资格条件

(一)任职年限和职业培训

1.担任二级辅导员职务2年以上。

2.近两学年,参加学务处每学年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考核合格。

(二)学生工作考核

任现职以来,学生工作考核成绩4次以上为良好。其中1次优秀可以折合为2次良好。

(三)服务考核

近两学年,服务考核为一等,其中一等一级2次以上。

(四)获奖情况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应符合下列2项中的1项:

1.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获得的其他校级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由评审小组审议,原则上2次相关荣誉可以折合为1次上述四项荣誉中的一项。

2.获得校级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优秀奖。

(五)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2项中的1项:

1.CN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就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工作、学生事务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处理、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领域发表1篇学术论文(正文每篇3000字以上)。

2.参与校内外(前5名)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节  中级辅导员

第十二条  中级辅导员应具备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培养了较强的研究能力,积累了一定理论和实践成果。其职业能力要求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

1.能与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做好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所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育人作用。

2.能深入了解国情、民情、社情。

3.能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

4.能就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进行沟通、挖掘、分析与辅导。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1.具备丰富的党建团建工作经验与扎实的理论功底。

2.能抓住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指导党团组织开展主题活动。

3.能指导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4.能组织开展学院及党校、团校的相关工作。

(三)学业指导

1.能通过侧面了解、谈心谈话、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等方式分析学生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指导学生有效调整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2.能通过召开宣讲会、谈心谈话等方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课外学术实践活动。

(四)日常事务管理

1.能准确把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能采用案例分析、宣传警示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日常法律意识教育。

3.能运用法律知识、社会学知识和心理学知识指导学生对日常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探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1.能对一般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进行初步识别,了解转介到心理咨询中心或精神卫生医院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

2.能根据工作需要,正确实施各种心理测验量表、问卷,并能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对结果进行正确解读和反馈。

3.能与求助学生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有效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学生调节情绪。

4.能识别大学生心理危机的症状并进行初步评估,能协助专家开展相关的危机干预工作。

5.能通过培养心理委员、宿舍长、班干部等方法,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救助和朋辈互助的能力。

6.能有效设计相对系统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方案,并能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1.能准确把握网络传播规律,有效配置整合网络资源。

2.能对学生的网络行为进行教育引导。

3.能通过博客、微博、校园交互社区、网络群组等网络平台主动发布相关内容,吸引学生浏览、点击和评论,引导网络舆情。

(七)危机事件应对

1.能做好第一时间现场统筹指挥工作。

2.能把握重点人员和关键节点,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

3.能协调事件涉及相关部门迅速反应,筛选有效信息。

4.能通过沟通和分析把握事件脉络并提出初步处理方案。

5.能密切联系相关人员,跟踪事件的处理效果。

6.通过网络、个别谈话等渠道掌握事件产生的影响。

7.能进行事后集体和个体的心理疏导。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1.能开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2.能帮助学生认识自身的性格特点和能力,明确职业发展目标,澄清职业取向。

3.能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1.能开展深入的科学研究。

2.能领导管理科研项目团队。

第十三条  四级辅导员资格条件

(一)任职年限、职业资格和培训

1.担任三级辅导员职务3年以上。

2.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或者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经历。

3.近三学年,参加学务处每学年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考核合格。

(二)学生工作考核

任现职以来,学生工作考核成绩6次以上为良好,其中1次优秀可以折合为2次良好。

(三)服务考核

近三学年,服务考核为一等,其中一等一级4次以上。

(四)获奖情况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应符合下列3项中的1项:

1.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获得的其他校级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由评审小组审议,原则上2次相关荣誉可以折合为1次上述四项荣誉中的一项。

2.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3.参加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五)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CN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就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工作、学生事务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处理、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领域发表1篇学术论文(正文每篇3000字以上)。

2.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完成至少一项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或参与校级(前3名)或厅级以上(前5名)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十四条 五级辅导员资格条件

(一)任职年限、职业资格和培训

1.担任四级辅导员职务3年以上。

2.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或者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经历。

3.近三学年,参加学务处每学年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考核合格。

(二)学生工作考核

任现职以来,学生工作考核成绩6次以上为良好,其中1次优秀可以折合为2次良好。

(三)服务考核

近三学年,服务考核为一等,其中一等一级4次以上。

(四)获奖情况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应符合下列3项中的1项:

1.1次厅级或2次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获得的其他厅级或校级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由评审小组审议,原则上2次相关荣誉可以折合为1次上述四项荣誉中的一项。

2.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3.参加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五)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CN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就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工作、学生事务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处理、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领域发表1篇学术论文(正文每篇3000字以上)。

2.主持校级或参与厅级以上(前5名)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或项目研究。

(六)指导辅导员和授课工作

1.担任党务、团务、学务等各类专员1年以上,业绩较好。

2.讲授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深受学生欢迎的党课或团课。

3.指导1-3名初级辅导员,被指导对象工作成效明显提升,且得到所在学院认可。

第十五条  六级辅导员资格条件

(一)任职年限、职业资格和培训

1.担任五级辅导员职务3年以上。

2.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或者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经历。

3.近三学年,参加学务处每学年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考核合格。

(二)学生工作考核

任现职以来,学生工作考核成绩6次以上为良好,其中1次优秀可以折合为2次良好。

(三)服务考核

近三学年,服务考核为一等,其中一等一级4次以上。

(四)获奖情况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应符合下列3项中的1项:

1.获得1次厅级或4次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获得的其他厅级或校级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由评审小组审议,原则上2次相关荣誉可以折合为1次上述四项荣誉中的一项。

2.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特等奖以上奖励。

3.获得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五)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CN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就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工作、学生事务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处理相关领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领域发表1篇学术论文(正文每篇3000字以上)。

2.主持厅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前5名)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成果。

(六)指导辅导员和授课工作

1.担任党务、团务、学务等各类专员1年以上,业绩较好。

2.讲授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深受学生欢迎的党课或团课。

3.指导1-3名初级辅导员,被指导对象工作成效明显提升,且得到所在学院认可。

第四节  高级辅导员

第十六条  高级辅导员职业能力要求

(一)思想政治教育

1.能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结合学生的阶段特征,按照学校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系统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2.能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与方法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3.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深入的研究,具有相关专业的学位或具有长期的丰富工作经验。

4.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并借鉴其他交叉学科的优势,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党团建设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建创新理论有深入的研究。

(三)学业指导

1.能深入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知识,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学习建议。

2.能应用心理学、教育学相关原理和知识指导学生学习研究。

3.能因材施教,培养研究型、创新型人才。

(四)日常事务管理

1.具有长期丰富的事务管理工作经验。

2.能合理运用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相关知识,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服务育人体系化设计。

3.能够熟练利用理论指导辅导员开展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1.能进行危机评估、实施干预、妥善预后及跟踪回访。

2.能够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3.能够熟练利用理论和实际经验指导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能结合工作经验、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深入的研究。

(七)危机事件应对

1.能根据掌握的信息对危机事件进行分类、分级。

2.能准确分析事态起因,牢牢把握发展趋势。

3.能摸清事态的症结,协调校内外相关部门制定对策并迅速妥善处理,恢复正常。

4.能掌握整个事件的过程,深层次研究事件原因,改进工作,提出对策。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1.能为大学生开展团体职业咨询。

2.能撰写职业指导典型案例,开展职业指导应用性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3.能进行较为客观全面的创业环境、政策、行业前景分析。

4.能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就业信息服务系统,提供更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九)理论与实践研究

1.能深入把握国内外学生事务工作前沿进展。

2.能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十七条 七级辅导员资格条件

(一)任职年限、职业资格和培训

1.担任六级辅导员职务3年以上。

2.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或者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经历。

3.具备职业指导师资质。

4.3学年,参加学务处每学年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考核合格。

(二)学生工作考核

任现职以来,学生工作考核成绩6次以上为良好,其中1次优秀可以折合为2次良好。

(三)服务考核

近三学年,服务考核为一等,其中一等一级4次以上。

(四)奖励情况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应符合下列2项中的1项:

1.获得1次省部级或2次厅级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获得的其他省部级或厅级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由评审小组审议,原则上2次相关荣誉可以折合为1次上述四项荣誉中的一项。

2.获得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五)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应符合第1项以及第2、第3、第4项中的其中一项要求:

1.在具有影响力的CN核心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就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工作、学生事务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处理相关领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领域发表1篇学术论文(正文每篇3000字以上)。

2.主持厅级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前5名)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基本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3.本人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成果申报省教育厅或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奖项评审,获得厅级三等奖以上荣誉。

4.正式出版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六)指导辅导员和授课工作

1.熟练利用理论指导辅导员的开展党建、学业指导、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对中级辅导员的研究进行指导。

3.为高校辅导员提供有效的培训。

4.参与或协助学院处理学生管理重要事务。

第十八条  八级辅导员资格条件

(一)任职年限、职业资格和培训

1.担任七级辅导员职务3年以上。

2.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或者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经历。

3.具备职业指导师资质。

4.近三学年,参加学务处每学年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考核合格。

(二)学生工作考核

任现职以来,学生工作考核成绩6次以上为良好,其中1次优秀可以折合为2次良好。

(三)服务考核

近三学年,服务考核为一等,其中一等一级4次以上。

(四)获奖情况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应符合下列2项中的1项:

1.获省部级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获得的其他省部级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由评审小组审议,原则上2次相关荣誉可以折合为1次上述四项荣誉中的一项。

2.获得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特等奖以上奖励。

(五)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应符合第1项以及第2、第3、第4项中的其中一项要求:

1.在具有影响力的CN核心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就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工作、学生事务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处理相关领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领域发表1篇学术论文(正文每篇3000字以上)。

2.主持厅级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前5名)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基本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3.本人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成果申报省教育厅或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奖项评审,获得厅级三等奖以上荣誉。

4.正式出版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六)指导辅导员和授课工作

1.熟练利用理论指导辅导员的开展党建、学业指导、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对中级辅导员进行指导,并获得学院认可。

3.为高校辅导员提供有效的培训。

4.参与或协助学院处理学生管理重要事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涉及的校内外荣誉和奖励,以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不能认定级别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论文发表的CN学术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成果者,计入1CN学术论文:以署名作者发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在校级以上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成果包括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每件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在我校学报发表的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经由评委会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职级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厅级指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委托或正式下达或批准的各类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因生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人事考核出现非一等情况,可将该学期人事考核成绩顺延至本职级前、后一学期。

第二十五条  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或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可由本人向校辅导员职级晋升评审委员会申请破格聘用。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年限计算,其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当年930日,工作业绩截止日期为当年630日(学生工作考核成绩及人事服务考核成绩以当学期实际结果核定日期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自2022年起施行,由人事处、学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尚无内容。
  服务指南 更多>>
尚无内容。
  文件下载 更多>>
尚无内容。

完美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信息公开网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文昌路一号  邮编:451191  电话:0371-62436127